據本月起實施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今后,工程項目有安全問題的單位將被暫停在京招投標資格。
《辦法》規定“暫停招投標資格”的原因有三種,即,未執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對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未及時發現的;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據本月起實施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今后,工程項目有安全問題的單位將被暫停在京招投標資格。
《辦法》規定“暫停招投標資格”的原因有三種,即,未執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對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未及時發現的;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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