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正研究建立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的長效機制。
會議明確,嚴格疫苗流通管理,將自愿接種的第二類疫苗比照國家免疫規劃用的第一類疫苗,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采購,不再允許藥品批發企業經營疫苗,堅決制止通過借用資質和票據進行非法經營的“掛靠走票”等行為。
兩部委表示,將改革完善第二類疫苗集中采購機制,第二類疫苗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集中采購,由縣級疾控機構向疫苗生產企業采購后供應給轄區內接種單位。接種單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產企業購買第二類疫苗。疫苗生產企業直接向縣級疾控機構配送第二類疫苗,或者委托具備冷鏈儲存、運輸條件的企業配送,這將大大減少中間環節,有效解決第二類疫苗流通混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