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SME)不僅對各國經濟和社會發展貢獻良多,同時也能有效地解決就業問題。在歐洲,中小企業可謂是經濟的脊梁,歐盟中小企業約有2080萬家,這些企業占據了歐盟企業總數的99.8%,為歐盟貢獻了超過一半的GDP。正因如此,扶持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也一直是歐盟公共政策制定者關注的重點,尤其在此次歐盟公共采購政策改革中,如何讓中小企業更便捷地進入公共采購領域成了各方努力地方向。
中小企業:歐洲經濟的脊梁
2009-2011年間,歐盟門檻價以上56%的公共采購合同被授予了歐盟的中小企業,這些合同總價值約占公共采購市場份額的29%,當然,這些數據還是略低于之前三年(2006-2008年)的數據表現。在歐盟內部的不同成員國,中小企業參與公共采購的份額也不盡相同,若從歐盟成員國中小企業贏得公共采購合同的數量來看,希臘約有84%的公共采購合同被授予了中小企業,這一數據在西班牙僅為44%。在中小企業獲得公共采購合同的總價值上,各成員國間的數據也顯示出明顯的差異性,在葡萄牙,中小企業獲得的全部采購合同規模僅占總價值的19%,這一數據在希臘卻能達到78%。
相比較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在公共采購領域,中小企業的力量或多或少是被忽視的。2009-2011年間,歐盟中小企業授予的合同份額(29%)是低于預期的,公共采購能為歐盟經濟產生重要影響,其巨大的采購規模對許多歐盟企業來說都充滿了誘惑力。然而,規模較小的經濟體在參與公共采購合同競標時卻常會遇到阻礙,考慮到中小企業在歐洲國民經濟中發揮的巨大作用,如果在公共采購中按照中小企業在商業經濟中的總價值與總產值合理分配其中標數量,中小企業年均被授予的采購合同份額預計會達到58%。
多重因素影響中小企業參與公共采購
歐盟中小企業在公共采市場中獲得采購合同的多寡,實際上受到諸多因素的牽絆與影響。其中,公共合同的價值是影響其參與競爭的主要因素之一。對于總價值較大的合同,中小企業似乎很難在與大企業競爭中成為最終的贏家,這個中小企業難以逾越的門檻大約是6萬歐元。當然,合同價值對中小企業參與競標的副作用在總價較低的采購合同中很難被察覺。
其他影響中小企業參與公共采購合同競標的因素還包括:一是合同的類型,中小企業獲得門檻價以上供應合同的比例甚至要遠低于其獲得公共工程合同的比例。二是在貨物或服務部門,中小企業在供應商品方面通常只是個小角色,僅能獲得這類采購合同總值的16%,但在“其他制造業”領域,中小企業能獲得57%的采購合同。在其他包括機械設備的供應、醫療產品、建筑、商業服務于其他服務這五個領域中,中小企業獲得采購合同的價值平均分布在25%-32%。三是受采購人類型的影響,在歐盟內部,區域政府、地方政府與地方機構會將更多的合同授予中小企業,這個比例高達37%,而公用事業單位將采購合同授予中小企業的比例較低,僅為15%。四是招標程序的選擇,在采購中使用談判程序,中小企業獲得采購合同的機會要低很多,僅為19%,在采用公開程序或限制性程序進行采購時,中小企業最終成為中標人的機會要高很多,約29%;五是市場的聚焦效應。聯合采購似乎對中小企業獲得采購合同有著重大的負面影響,即便在合同價值相同的情況下,這重負面影響仍然存在,然而,框架協議似乎不會對中小企業獲得采購合同的結果產生影響。
新規則為中小企業拓寬公共采購之路
新修訂的《歐盟公共采購指令》無疑為中小企業更便捷地參與歐盟公共采購招標帶來了福音。新規則下,締約機構可以將項目分成幾個子包再進行招標,中小企業中標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不僅如此,新指令不允許在招標程序中過分限制競標企業的年營業額,同時對企業遞交投標文件的規定有所簡化,這些改變將促使更多的中小企業和創新企業參與公共采購。
歐盟公共采購改革預計會帶來一些巨大變化,那些受財務能力制約的小企業將會有更多競標機會。在過去,由于采購項目在招標時,也許會作出明確限制,僅允許年營業額很高的企業參與競標,這使得小企業常被排除在外,這樣的情形甚至會常發生在采購規模不是很大的項目中。在未來,采購項目若對競標人年營業額作出限制,則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兩倍。這也意味著締約機構有義務接受所有財務狀況充裕的競標企業,中小企業無疑會收益其中。
由于新規則明確金額較大的采購合同可被分割成不同子包,這將有助于更多中小企業參與競標,如果締約機構不愿意將規模較大合同進行分包,則需要為其所作所為給出合理解釋。
在過去,中小企業在參與歐盟公共采購時常會因需要提供大量證明或相關文件而焦頭爛額,比如他們需要填寫各種表格證明自己滿足例外條款,或是要證明企業按時納稅且有充足的財力保證等等。為了減輕競標者的管理壓力,同時方便締約機構審核,新指令在資格預審階段引入歐盟單一采購文件(ESPD),由競標者主動提交自我申明,企業在贏得標的后才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盡管在未來,當電子化采購解決方案得以全面實施,企業當下需要遞交的證明能被實時通過網絡進行查驗,ESPD仍然能在企業參與歐洲各地的公共采購競標時,扮演著“商業護照”的角色。
根據新修訂的公共采購指令,中小企業將會有更多機會參與歐盟的國防與安全合同招標。向歐盟內部市場開放國防采購將大為增加這一領域的科技與工業競爭力。在過去,歐盟國防市場的持續分裂導致了一系列不必要的后果,包括功能與組織重疊、支出的重復發生等。總的來說,歐盟的國防工業缺乏必要的規模經濟,領域中的關鍵技術與自治能力也有缺失風險。
《歐盟國防與安全合同指令》(2009/81/E)對成員國在以防御為目的采購武器、彈藥及戰爭物品(以及戰爭相關的工程與服務)的相關事項作出規定,同時明確了以維護安全為目標采購敏感物資、工程與服務的規則、這些規則需要符合國防采購的特殊性、敏感性與復雜性。
指令包含許多創新內容,確保歐盟國防和安全市場的特需采購。其中包括締約當局有責任將價值較高的采購項目進行分包,為中小企業在國防與安全領域開放供應鏈并創造更多的競標機會。
2013年底,歐盟委員會特別強調了“中小企業進入跨國市場的重要性”,明確要“充分利用歐盟法律提供的分包規則”,歐委會“也將為中小企業進入歐盟各成員國開放供應鏈進行更多的調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