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風險,切實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河北省財政廳近日發文要求各省直部門“量入為出”,按照收入預算執行進度控制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防范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風險的通知》指出,部門預算中除一般性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支出事項外,由其他收入安排的含有政府采購內容的支出事項,均應納入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風險防范范圍。
《通知》強調了采購人的責任主體地位,要求其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應有足夠的財政性資金保障,防止政府采購合同履行時財政性資金籌集不到位發生資金支付風險,產生經濟糾紛和法律糾紛。若發生不能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風險時,采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一般而言,采購人根據年初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開展采購活動。在采購項目完成并驗收后,按照驗收結算手續和政府采購合同中確定的付款方式、金額等向中標供應商付款結算。然而,實踐中,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由于采購人的收入預算往往不能確定,導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夠嚴密,其執行效力也大打折扣,再加上招標采購與項目實施存在時間差,易造成采購資金支付風險。
“以學校為例,從當年9月到次年9月是一個完整的財政年度。年初編制預算時,若按照招收5000名學生來編制,但9月實際報名入學的學生可能沒有那多,導致學費收入不足。而學校的采購量一般較大,如學生課桌椅采購、制服采購等,對中標供應商而言存在一定的資金支付風險。”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道。
考慮到政府采購資金支付中存在的問題及風險,該省提出了解決舉措。一是“量入為出”,按照收入預算執行進度控制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設定一定的時間期限和執行進度上浮比例;二是為學校采購開辟“綠色通道”。
針對“量入為出”的要求,該省規定,納入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風險防范范圍的政府采購支出,原則上以收入預算執行進度控制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視收入執行情況和執行規律情況提前一定時間辦理政府采購手續。9月30日前,收入預算執行進度達到或超過時間進度的,采購人可按收入預算執行進度上浮20個百分點確定采購預算執行,辦理政府采購手續;收入預算執行進度低于時間進度20個百分點以內(含)的,采購人按時間進度確定采購預算執行進度,辦理政府采購手續;收入預算執行進度低于時間進度20個百分點以上的,采購人按收入預算執行進度確定政府采購執行進度,辦理政府采購手續。10月1日后全部按收入預算執行進度控制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而對由財政專戶資金安排的學校政府采購支出事項,該省規定可實行特殊政策。即凡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學校學費收入及其安排的政府采購支出項目,學校可在學費收入上繳財政專戶前依據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并辦理采購手續,但不得超過學校學費收入安排政府采購預算的50%。
此外,該省還進一步明確了采購資金支付補救措施。需要調整部門支出預算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報省級財政部門履行預算調整程序;事業單位調整由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安排的支出預算的,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確保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