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安徽省、湖北省、廣東省、貴州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試點。
《通知》要求,通過試點,推動分散設立的交易平臺全面整合,公共資源交易法制化規范化程度明顯增強,交易電子化進程持續推進,信息一體化水平顯著提升,服務標準化體系不斷完善,為在全國范圍內深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提供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經驗。
《通知》提出了六方面的試點任務:一是,探索布局合理、結構優化的整合模式;二是,營造規范統一、公開透明的制度環境;三是,構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電子系統;四是,健全標準統一、高效便民的運行機制;五是,聚集門類齊全、管理規范的專家資源;六是,建立協調聯動、科學高效的監管機制。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期檢查和評估試點地區各項任務的進展情況,及時總結提煉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
關于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法規〔2016〕
安徽省、湖北省、廣東省、貴州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以下簡稱63號文件),深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經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決定在安徽省、湖北省、廣東省、貴州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按照63號文件關于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的總體要求,通過試點,推動分散設立的交易平臺全面整合,公共資源交易法制化規范化程度明顯增強,交易電子化進程持續推進,信息一體化水平顯著提升,服務標準化體系不斷完善,為在全國范圍內深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提供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經驗。
二、試點時間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6年底。
三、試點主要任務
(一)探索布局合理、結構優化的整合模式。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平臺整合模式,整合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交易平臺,推動將其他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納入統一平臺體系。整合已經設立的縣級交易平臺,按照統一制度規則、統一服務標準、統一運行管理的要求,推進市縣平臺一體化。鼓勵加強區域合作,整合建立跨行政區域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運營,推動市場交易主體自主選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二)營造規范統一、公開透明的制度環境。加快形成全行政區域內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體系,著力解決規則不統一、適用不一致的問題。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制度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加大清理力度,定期清理廢止本行政區域出臺的與法律法規不符、違法設置行政審批、限制市場主體法定權利、排斥外地企業參與競爭的規定,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三)構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電子系統。抓緊建設完成本地區統一、終端覆蓋市縣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系統,率先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實現對接并交換數據。提高電子交易水平,推動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和交易信息數據庫,實現市場主體“一地登記、全網公開”,數字證書“一地辦理、全程通用”。探索建立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息公開目錄清單制度,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評標結果、中標(成交)結果、履約信息等,實現交易全流程公開透明。
(四)健全標準統一、高效便民的運行機制。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積極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化,精簡工作環節,壓縮工作時限,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清理規范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遵循專業化、社會化原則,建立完善由市場主體以及第三方參與的社會評價機制,對平臺提供公共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五)聚集門類齊全、管理規范的專家資源。按照國家統一的專家專業分類標準,整合本地區專家資源,組建本地區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推動省(區)專家庫與國家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對接,實現專家資源和專家信用信息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推動遠程異地評標評審,解決專家分布不均和種類不齊全的問題。創新評標評審專家管理,進一步規范評標評審行為,建立健全專家選聘、退出機制和黑名單制度。
(六)建立協調聯動、科學高效的監管機制。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充分調動各部門積極性,構建分工明確、運轉協調、執行有力的行政監督體制。建立健全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應用,開展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形成以信用管理為核心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加快電子監管平臺建設,推動動態監管和大數據監管。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形成行政監督、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督體系。
四、試點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各試點地區應當全面貫徹落實63號文件確定的各項任務,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認真做好試點工作。各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牽頭部門(以下簡稱牽頭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各試點地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選取本地區具有代表性的市(州)開展市級試點。
(二)加強信息報送。各試點地區牽頭部門按季度向我委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提煉工作亮點。對于在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分析總結,研究提出解決方案。
(三)組織評估驗收。我委將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定期檢查和評估各項試點任務的進展情況。試點地區應于2016年12月底前提交總結報告,我委將組織對試點工作的評估驗收。對于試點效果良好的地區,適時啟動試點轉示范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