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 華曄迪) 19日于北京發布的《中國企業信用建設報告》指出,完善我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當前我國亟須形成統一有效的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
這份于中國企業治理高端論壇上發布的報告,由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針對我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調研所做。報告說,完善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我國新時期全面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現代化國家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報告基于調查指出,我國在全國范圍內還沒有形成統一有效的針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聯合懲戒機制要求多個行政機關之間相互配合,共同懲戒失信企業,但基于我國行政體制的特點,不同行政機關之間統一協調、高效及時地懲罰失信企業還存在諸多問題。現行刑事法律對嚴重違法的失信行為的制裁力度仍然比較有限,刑法分則中懲罰失信行為的法定刑偏低,存在著威懾力不夠的問題。
今年9月,工商總局、發改委、最高法等38個部門簽署《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通過限制購買飛機票或高鐵票等部分高消費、限制參與招標等方式對失信企業進行聯合懲戒,標志著我國聯合懲戒機制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
報告認為,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工程,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時期、新常態的背景下,新的問題和矛盾也在不斷出現,加劇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復雜性和艱巨性,也為我國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提供了難得機遇。
“我國正在以政府為主導,開展一場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信用建設行動,在這場偉大的行動中,每一位社會成員都應當參與其中,并為之貢獻力量。”報告呼吁。
文章來源:合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