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業新聞
8月2日,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在北京召開全國電子招標投標深化試點工作交流會,總結交流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分析研究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深化下一步的試點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副司長張治峰、法規一處副處長趙成峰,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會長、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任瓏出席會議。中央企業、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企業第三方等交易平臺試點單位及特邀參會單位代表共計130多人參加了會議。
任瓏會長在講話中總結回顧了交易平臺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問題。交易平臺交易項目顯著增加,43個試點平臺完成項目10萬多個,交易額達到1.5萬億元。許多平臺在試點過程中創新了一些有特色的典型做法:運用市場化競爭機制配置交易平臺,立足專業化定位發展交易平臺,按照集約化要求建設交易平臺。隨著試點工作的進行,對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的服務需求迅速增加。行政監督正在轉變方式,實現了事中事后的在線監督。
任瓏會長在講話中提出了當前急需解決的幾個問題。各市場主體對電子招標投標的認識有較大差異,行業監督嚴重滯后,全流程電子招標投標比例嚴重偏低;急待改變市場化交易平臺的困境;全力推行電子化行政監督;加快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大市場信息共享范圍,提高公共服務水平;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的服務定位應當清晰界定,相互支持和協作;加快完善制度保障體系。
張治峰副司長在會上講話。他說,這次會議開得很及時,很有成效。我們對當前形勢有了新的認識,堅定了做好下一步工作的信心。對于大家反映比較強烈的檢測認證、電子文檔、監督平臺建設和數據對接等問題,張治峰一一給予回應,表示將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精簡內容,明晰法律,形成共識,理順關系。
談到下一步的試點工作,張治峰要求,首先要不忘初心。不能單純為了電子招標投標而搞電子招標投標,要通過電子招標投標規范市場不良行為,使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越來越少,招標人、投標人等市場主體的體驗越來越好。要有互聯網思維。堅持開放、共享、創新的理念,積極推動電子招標投標工作。要注意培育內生發展動力。目前電子招標投標雖然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內生動力依然不足。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實際上是對傳統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因此,務必要打破交易平臺的壟斷局面,創造市場化交易平臺在競爭中發展的空間環境。
8月2日,在全國電子招標投標深化試點工作交流會上,“菏澤模式”受到廣泛關注,成為會議亮點之一。會議結束后,許多代表意猶未盡,又坐在一起就“菏澤模式”繼續展開討論。
會議期間,不斷有代表找到國家平臺負責人和菏澤方面人員,咨詢、了解“菏澤模式”的有關情況。為滿足大家的要求,中國招標公共平臺把相關人員組織到一起,在大會結束后繼續座談討論。20多家試點單位的代表踴躍發言,圍繞“菏澤模式”的系統建設、服務模式、與交易平臺的合作方式、數據對接、信息安全等方面展開了熱烈討論,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大家認為,菏澤自己不建交易平臺,采用招標方式與多個第三方交易平臺合作,并把這些交易平臺納入監督體系當中,“A+1+N”的方式突破了公共資源交易的傳統思維和管理理念,真正實現了市場化配置、市場化交易。菏澤利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的設施條件和已有服務、數據資源,將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合二為一,避免了重復建設。在資源整合、信息公開、功能設計、信息對接共享上充分體現了國辦發【2015】63號文件的精神。菏澤公共資源管理部門變管理為監督,變計劃為服務,將“放管服”改革真正落到了實處。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受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委托協助起草的《“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討論稿)》,已經編寫完畢,開始征求意見。
年初召開的電子招標投標試點經驗交流會,提出了制定《“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的任務。為做好方案的編制工作,今年3月份,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專門組織了一次調研,聽取業內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的編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討論稿)》近8000字,分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措施、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行動方案》確定的行動思路是: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著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打造陽光招標采購平臺,推動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促進招標投標交易機制、信用體系和監督方式的改革創新,助推招標投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招標投標市場發展新動能,助力經濟穩定增長。
按照《行動方案》提出的行動目標,到2018年上半年,基本建立健全電子招標投標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形成覆蓋國家、省、市三級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基本實現全流程在線交易、信息公開和動態監督。
為實現行動目標,《行動方案》提出了主要任務措施:加快平臺建設和推廣應用;完善制度規范;強化技術保障服務支撐;創新監管體制機制;加快實現互聯共享。
《行動方案》還安排布置了總體保障措施。
二、政策動向
教育部近日印發《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裝備工作的意見》指出,建立裝備新技術、新產品進入學校的科學實驗和論證機制,經過危害性測試和教學適應性評價的技術與產品方可進入學校。
意見強調,各地要建立裝備配備工作技術規范和專業規程,科學規劃設計裝備項目,統籌實施計劃預算、配備方案、政府采購、合同履約、質量管理、風險防控、資產監管與運維服務等。招投標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執行,確保采購達標合規,滿足質量要求。
意見還提出,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結合相關熱點問題,以生動的實例,引導學校、家長、學生及社會各界更加重視裝備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
在管理隊伍建設方面,意見明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要配好裝備專業工作人員,為其提供有利工作和發展環境。
2.重慶修訂版招標投標條例出臺 設定罰則增加透明度
地方性法規《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日前經當地人大常委會會議修訂通過,該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古富香介紹,該條例在明確市、區縣兩級分級管理和行政部門監督責任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發展改革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招標投標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并設置了相應的罰則。同時,條例提高了招標投標活動的透明度,明確了招標范圍,補充細化不招標、邀請招標情形。
“條例進一步規范了投標保證金的提交、管理、退還機制。”古富香說,條例加強了投標保證金管理,明確退還期限,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比如,第十六條明確了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幅度,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提交方式可以以銀行保函、支票或者現金的方式繳納等。
針對規避招標問題,該條例第九條強化了對招標方案的審批、核準、備案管理,同時簡化工作程序。針對量身定做等突出問題,條例第十五條明確要求應當使用國家法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縮小編制招標文件的自由裁量權。針對投標人串通投標慣用手段,條例第四十八條,本著不重復的原則,在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人圍標串標行為及法律責任的基礎上,結合實際,補充和細化了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情形及法律責任。
三、業務研究
2016年7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聽取PPP模式推廣情況匯報,提出要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尤其是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規,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立法進程,以更好的法治環境更大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其中針對PPP的立法問題,國家發改委提請了“特許經營立法”的立法模式;而財政部提請了“PPP立法”的模式。兩者的意見中存在著一些內容交叉和相互聯系的地方,同時也存在著不小的差異和不同;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應該統籌協調兩部門意見,推進單一法案的立法工作,為推廣PPP模式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
在進行PPP立法的過程中,首要的是需要厘清PPP的基本概念、內涵以及法律屬性,廣泛考略國外先進立法例,同時立足于本土法律資源,適當參考中國現在的基本國情選擇適當的立法模式,尤其是要關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兩方對PPP核心概念和法律屬性的理解和分歧,也許兩部委的立法思想的統一才能夠真正實現兩法變一法成為現實。而國務院法制辦的介入,無外乎是想用更加中性的立法思想去彌合部門之間的思想鴻溝和利益博弈。但也許現實并沒有想象中容易,即便是將兩部法強扭在一起,或許也只不過是形式上的統一而已。而完善PPP的法律規制體系才是促進現階段我國PPP進一步發展的充要前提,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其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創新機制,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它規定了招投標強制的招標范圍,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各過程做了具體的規定,它改變了以往的供應采購模式,使得招投標過程更加具有法制性、制度性、程序性以及規范性。但在十多年的實踐過程中,面對工程建設行業招標投標中出現的諸多新問題,也逐漸顯現出相關法規建設不合理、不完善、不配套、不明確等問題。
在發展進步日新月異的今天,我國的投標法還要盡快有效地適應新環境、新狀況的要求,不斷地學習分析總結完善。此外,更重要的是,在招投標的過程中,各相關部門也應做到恪盡職守,遵守法律,強化職業道德,確保招投標項目的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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