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各種問題層出不窮,如論證不充分、投資規模不合理;投標單位圍標串標、買通評委、誠信不足;低價中標、高價結算;合同監管不嚴、手段不先進等。要解決這些問題,目前除了完善誠信體系建設、改進行政監管手段、強化智能化監管等方式外,還可以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改進監管服務水平。
一、大數據分析系統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要求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擬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的主要思路,我國即將建立起一個功能架構完整、數據傳輸規范、信息互聯互通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體系。該電子交易體系以國家、省、市三級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為樞紐(部分地區公共服務系統采用全省統一建設),連接各電子交易系統和電子監管系統。這一完整體系的建立,為大數據分析系統提供了可能。
利用這一體系,我們可以以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為載體,搭建大數據分析系統。該系統通過對使用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項目的海量數據進行采集、整理、分析和加工,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大數據分析研判,從而達到對市場主體異常行為進行預判和預警,提升監管服務效能,同時為相關方提供數據服務。
二、基礎數據來源和采集
(一)基礎數據范圍
在理想狀況下,招標項目在電子交易系統上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采用標準化的交易流程和相對統一的標準文本,我們可以在公共服務系統上實現對以下數據的實時采集:
1.招標有關信息
招標(資格預審)公告:發布時間、招標人、項目概算、項目建設地址、招標代理機構。
資格預審文件:發布時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投標人名稱、文件下載IP地址、資格預審方式、評審指標設定。
招標文件:發布時間、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和購買時間、文件下載IP地址、主要技術參數、標底、最高限價及最高限價的計算方式、工程量清單內容、評標辦法。
2.資格預審評審有關信息
資格預審審查委員會成員中的專家抽取信息、資格預審時間、審查委員會成員信息、各成員評分。
3.投標有關信息
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遞交投標文件時間、投標報價、投標報價計算依據,投標文件所含企業業績信息、獎懲信息、財務信息以及項目經理、主要管理人員的業績、勞動關系信息等。
4.評標有關信息
評標專家抽取信息、抽取時間、評標委員會成員信息、評標時間、評標委員會各成員評分。
5.定標有關信息
中標候選人名稱、中標人名稱、公示時間、中標價格、合同信息。
6.履約信息(需擴展后實現)
實際投入項目管理人員信息、工程結算信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數據很多內容涉及保密問題,既包括標底、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分信息等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也包括各投標文件中的商業機密,在大數據分析系統實際建設時,應當根據不同保密等級、不同保密要求,按主體劃分不同查閱權限等級,即便監管部門也不可“任性”查閱所有信息。
在以上基礎數據的基礎上,還應當不斷拓展交易數據采集渠道,一是推進公共服務系統與各行業監管、司法機關有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及時將公共資源交易履約信息、信用信息、獎勵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司法信息以及其他市場相關信息納入數據采集范圍;二是探索將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第三方評價機構等主體發布的有關信息納入數據采集范圍;三是在確保客觀、真實的前提下,研究利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利益相關方發布的數據信息,不斷擴展大數據的內涵和外延,實現數據來源多樣性。
(二)基礎數據規范化采集
基礎數據的標準化是實現有效采集的前提,為保證基礎數據的標準化,主要應當推進兩項工作:
一是加快推進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項目的電子化交易進程。一方面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按交易額或交易量比例制定電子化交易的目標;另一方面對未能實現電子化交易的地區提出人工填報的要求,從側面推進電子化進程。
二是加快推動交易系統、公共服務系統的檢測認證工作。按照《交易平臺技術規范》、《公共服務平臺技術規范》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試行)》(國認證聯〔2015〕53號)的要求,形成相對統一的數據報送和采集規范,既能確保交易數據采集工作的規范高效性,也有利于推動各類交易系統的進一步規范。
三、大數據分析系統監管功能構想
在基礎數據實現規范化采集后,通過大數據分析系統對沉淀的海量數據進行地區性、歷史性和橫向、縱向分析,可以實現以下功能:
(一)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異常行為的研判
1.通過對同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所招標項目的中標人進行歷史性分析,查找是否存在同一投標人或少數幾個投標人中標概率過高、中標價格較其他同類項目長期偏高等情況;
2.將項目節資率(使用最高限價和中標價計算)與地區同類項目的節資率進行比較,查找是否存在節資率過低(即價格虛高)的問題;
3.通過將最高限價、中標價、結算價折算為單價后與地區同類項目進行對比,對是否存在價格虛高進行研判。
通過以上研判,可以為查處招標人可能存在的組織串通投標、利益輸送等問題提供線索。
(二)對投標人異常行為的研判
在查找串通投標案件線索方面,系統可以實現對以下異常行為的預判、預警:
1.通過對幾個投標人的歷史性投標文件(結構化數據與非結構化文檔)相似度進行分析,查找歷史不同階段投標文件的異常一致問題;
2.對不同項目中反復出現幾個相同投標人進行深度分析,查找其投標報價是否存在深度規律性問題;
3.對投標人投標時間關聯性進行分析,查找不同投標人下載招標文件、提交投標文件時間長期異常一致問題;
4.對中標人與部分未中標人的歷史性投標行為進行分析,查找是否存在協同投標、約定放棄投標問題;
5.對投標人IP地址異常一致的分析,查找是否存在投標人IP地址異常一致或者多個投標人輪流使用幾個IP地址下載招標文件、提交投標文件的問題。
此外,在查找弄虛作假案件線索方面,可以通過對投標人歷史性投標文件中的資質資格信息、業績證明文件、各類獲獎情況、人員勞動關系、財務狀況等內容進行深度分析,發現偽造、人員掛靠等異常信息,為查處弄虛作假案件提供線索。
(三)對評標專家異常行為的研判
1.對專家參加評標與某一投標人中標概率或評分畸高進行歷史性深度分析;
2.對專家違反評分習慣進行深度分析。
通過以上行為的預判,對專家異常行為進行深度分析,為認定專家是否正常履職,是否存在偏袒、歧視部分投標人,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問題提供線索。
四、大數據分析系統服務功能構想
(一)提升監管服務效能
通過對交易項目在交易時長、節點、流程等方面進行全面統計分析,準確定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普遍存在的交易程序堵點、問題多發節點、社會關注焦點、服務效率拐點和監管工作盲點,簡化冗余環節、并聯瑣碎程序、壓縮交易時間、降低相對人成本,提升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服務效能。
(二)為各方提供參考
推動大數據分析結果按權限分層級對社會公眾和經濟管理、行政監督、紀檢監察等部門公開。
一是對同類項目同期中標價格進行挖掘分析,探索推行工程平均單價、勞動力價格、主要材料價格、主要設備使用租賃價格等主要價格因素的定期發布機制,為招標人、設計單位、預算管理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審計部門等提供更加科學合理的工程造價指數指標,防止論證不充分、投資規模不合理、衡量標準缺失等問題;
二是通過對特定地區、特定行業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量和主要交易方式進行分析,對是否存在交易量突降和交易方式集中由公開向不公開轉變等問題進行預判,為發現人為干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問題提供線索;
三是對特定地區、特定行業的企業整體中標情況進行集中分析,對該地區、該行業是否存在本地企業、所屬企業的中標率畸高或由少數幾個企業壟斷本地、本行業市場的情況進行預判,為認定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手段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阻礙市場合理有序競爭等問題提供線索。
四是基于公共服務系統的分類統計功能,實現對特定地區、特定行業的進場交易數據的長期性分析,對地區性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數量、交易金額波動情況進行分析,為經濟管理部門評估地區經濟發展形勢、擬定宏觀政策提供依據。
作者:張珺(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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