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國辦以國辦發63號文的形式發布了“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該意見的出臺,對于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做出了重要制度安排。其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涉及招投標的事例可以提煉為以下三種:(1)在購銷管理方面,未按規定進行招標或未執行招標結果;(2)在工程承包建設方面,工程物資未按規定招標,違反規定轉包、分包;(3)在固定資產投資方面,購建項目未按規定招標,干預或操縱招標。可以看出,無論是購銷管理、工程物資采購還是固定資產投資,只要是“未按規定招標”的,就可能被問責。
“未按規定招標”中的“規定”指的是什么
在招標投標領域,一提到“規定”,效力最高的一定是《招標投標法》了。該法第三條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只要其預算達到一定限額的,就必須進行招標。這里講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
國有資金的范圍如何界定
原國家計委3號令第四條明確規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由此可見,國有企業自有資金也屬于國有資金范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更是進一步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處于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只要預算達到法定限額的,均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需要遵守哪些限制性規定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2.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3.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
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
8.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9.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10.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導致中標無效的,應當依據法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進行招標。
11.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1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符合依法必須招標范圍的,其執行和操作必須執行上述規定。國有企業在編制企業內部的招標規范時,也應當嚴格執行上述規定的要求。
國有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招標人、投標人以及中標人如果不執行上述規定,依法將會受到何種處罰
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國辦發63號文給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劃出了紅線。無論是購銷管理、工程物資采購還是固定資產投資,涉及招投標都必須遵守相關的限制性規定,否則就可能被追究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