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為了解全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基本情況,為政府、企業和行業組織等提供信息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特制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調查制度》。
二、調查內容
統計的主要內容有:建招1表《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基本情況》、建招2表《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人員情況》、建招3表《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業務情況》、建招4表《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財務狀況》。
三、調查范圍和對象
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活動的企業。
四、調查方法
企業應按照以書面和網上直報兩種形式填報,并按規定時間上報。
五、調查組織方式
填報企業應于年后3月31日前將報表通過網絡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定網站,同時按屬地化原則將書面資料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地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上報數據(網上數據和書面資料)進行審核并匯總后,于年后4月20日前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六、數據發布
本統計報表部分數據每年以公報形式通過報刊、網絡向全社會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