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17年第9號
根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行業改革發展需要,我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規定,今年暫不受理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鑒于《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2012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名單》(國家發展改革委2012年第27號公告)公布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有效期即將屆滿,決定將該批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有效期統一延續至新管理規定實施之日。為方便該批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從事相關業務,減輕其負擔,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延續期內,我委不換發新證,各單位可依據原證書和本公告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