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聯合頒布實施《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發改辦法規[2016]2024號,以下簡稱《規范》),這是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系統聯通和數據交換共享的首部技術標準。《規范》的出臺和實施,為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打破信息壁壘,推動數據共建共享,促進交易平臺深度融合提供了頂層設計,也為實現信息統一發布查詢、大數據挖掘等深度應用奠定了基礎,有助于進一步提升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規范化水平,加快在全國范圍內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規范》由12項數據標準構成,涵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四大類公共資源交易板塊,包括交易信息、主體信息、專家信息、信用信息、監管信息等,并通過統一標識碼規則,為每一筆公共資源交易賦予了唯一的“身份證號碼”,對交易項目進行全生命周期的跟蹤記錄。
關于印發《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V1.0)》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國土資源局、國資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實現各級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互聯互通,我們研究制定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V1.0)》(以下簡稱《規范》),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應當按照《規范》要求,整理本省交易相關數據內容和格式,包括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確保按期實現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數據交換。
二、各類主體依法建設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系統應當按照《規范》規定的數據內容和范圍,與同級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交換數據,并確保向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報送的數據與各部門既有信息系統采集的數據銜接一致。
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規范》適用情況,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饋信息,及時將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對《規范》進行修訂。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國資委辦公廳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