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深入開展2016年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中,關于交易平臺建設有一個新的提法,引起了人們的注意。《通知》要求,政府綜合試點要“建成或者市場化配置完成區域內所需要的專業化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而此前關于交易平臺的表述一般是“引導各類主體有序建設運營交易平臺”,即交易平臺由原來的單純依靠自身建設變為建設和市場化配置“兩手抓”,注意發揮市場對交易平臺的配置作用。所謂市場化配置交易平臺,就是區域內需要的交易平臺不一定都由市場主體從頭建設,而是充分發揮既有交易平臺的作用,通過市場去對接供需雙方。這種配置能夠打破地域、部門甚至行業的限制,讓交易平臺資源流動起來,從而加快電子招標投標的發展步伐。
讓市場去配置資源,早已不是什么新的思路和做法;十八屆三中全會更是前所未有地提出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在推進電子招標投標過程中,此前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法規,也都要求按照市場化和專業化方向建設和運營交易平臺。那么,此次《通知》中提出市場化配置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又有哪些新意呢?其實,這次的要求可以說是此前的市場化原則的合乎邏輯的發展和延伸,只不過以前的市場化針對的是交易平臺本身的市場化,而目前的新提法則更多強調政府對交易平臺的市場化配置的推動作用,這是針對當前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設實際情況提出的戰略性舉措。
市場化配置完成區域內所需要的交易平臺,可以充分利用已有交易平臺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還可以突破地域限制,形成統一完整、覆蓋廣泛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
市場化配置完成區域內所需要的交易平臺,有利于監督部門從具體、瑣碎的事務中抽出身來,全力投入監督工作。更會倒逼交易平臺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化水平,以便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那么,市場化配置交易平臺應該如何實施呢?
從目前我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架構和一些地區的實踐來看,在監督部門指導下依托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市場化配置,應該是一個可行的做法。
大家知道,在我國電子招標投標三大平臺中,公共服務平臺可以說是信息中轉站、對接根平臺。它的這一特殊地位,使它既可以掌握各交易平臺的地域分布、業務運行、服務質量等信息,又可以直接提供對接服務,從而便捷地在地區、部門、行業間實現交易平臺的市場化配置。事實上,山東菏澤等地的實踐已經提供了這樣一個樣本,有人把菏澤的做法概括為“菏澤模式”。
在市場化配置交易平臺方面,菏澤的做法主要就是依托公共服務平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進多家專業交易平臺,形成交易平臺服務公平競爭局面。當地政府不再自建交易平臺,使各類交易平臺能在政府監督下平等競爭。目前,這種做法已經取得成效,引起業內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