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16年第10號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3]19號)和《招標師注冊執業管理辦法》(發改法規[2014]1431號)有關規定,經審核,對符合初始注冊條件的2208名申請初始注冊人員準予初始注冊,對于符合變更注冊條件的745名申請變更注冊人員準予變更注冊。
招標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按規定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取得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未經注冊的,不得以招標師名義從事招標采購業務工作。在注冊有效期內,招標師變更注冊單位的,應當在與新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的1個月內,按規定程序申請變更注冊。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