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法規[2015]34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的意見》(發改法規[2015]787號,以下簡稱《意見》)自今年4月份印發實施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加快建立完善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的相關機制,在規范和凈化招標投標市場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各地方落實情況不盡平衡,市場主體反映,一些地方未按照《意見》要求建立工作機制,個別省市甚至仍在制發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意見》要求的文件。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專門召集7個省市有關部門,責成其對本地區有關方面發布的違反招投標法律法規的文件進行自查自糾。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關于“建立公平競爭保障機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業壟斷”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意見》貫徹實施工作,加快推進招標投標領域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商同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意見》要求,在2016年1月底前建立本地區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并于2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部門,同時組織做好長效機制實施工作。
二、請各省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經清理后擬定的本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包括省、市、縣三級)及其有關部門制發的現行有效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通過省級人民政府網站或省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政府法制工作機構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目錄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監管依據。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各地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工作加強指導協調,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照《意見》要求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的地方進行通報。同時,將市場主體反映的各地招標投標有關規定存在問題及意見建議,每半年集中轉請有關地方研究處理,重點是針對通過有關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亂設行政審批事項或環節,限制市場競爭,違法實施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干預市場主體自主權等情形。對于有關地方嚴重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市場主體反映問題突出,且整改不力的,將專題向國務院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 運輸部 辦 公 廳
水 利 部 辦 公 廳
商 務 部 辦 公 廳
國務院法制辦秘書行政司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