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招標、量身定做、圍標串標、評標質量不高,這些問題怎么解決?23日,記者從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了解到,重慶將對《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進行修訂,重點針對目前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規范。
據了解,《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中明確,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職責,包括對評標專家的統一管理,對招標方案進行審批、核準、備案,對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發布進行統一和規范,對全市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工作實施檢查等。同時,條例草案還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實施行業監管應當注重協作和配合進行了規定。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沈曉鐘稱,針對應招未招、肢解項目、化大為小、化整為零等規避招標問題,條例草案指出,強化對招標方案的審批、核準、備案管理。同時簡化工作程序,明確可以不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法定情形,強化項目建設單位的違法責任,提高規避招標違法成本。
針對目前存在的明招暗定、量身定做等突出問題,條例草案規定:引入國家招標師等招標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強調招標文件必須由招標師簽字認可,落實招標文件編制責任;強制使用國家法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縮小編制招標文件的自由裁量權;要求招標文件應當將資格審查標準、否決投標情形以及評標標準方案等集中編寫,防止招標人“暗設陷阱”。
針對圍標串標問題,條例草案提出,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強制推行無標底最高限價招標、資格后審方式和投標保證金從基本賬戶轉出制度,提高圍標串標違法成本;規定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應當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減少圍標串標操縱空間。
條例草案還提出繳納低價風險保證金的規定,以提高投標人圍標串標成本,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同時,加強對投標人參與投標的資格條件限制和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