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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招標人不得限制投標人提供投標擔保的方式
近日,江蘇省住建廳聯合江蘇省發改委、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社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等六部門制定印發《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意見》指出,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應當實施工程擔保;其他工程項目應當實施工程款支付擔保,鼓勵實施其他類型工程擔保。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適用指導意見。《意見》對工程擔保的方式和基本要求做出如下要求:
(一)工程擔保包括投標擔保、承包人履約擔保、發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質量保修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二)工程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險單、現金等形式,鼓勵采用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險單等替代現金方式的擔保。(三)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應當向招標人提供投標擔保的,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只能以現金方式提供擔保,也不得限制投標人提供投標擔保的方式。投標擔保的形式鼓勵以銀行保函為主,有條件的地區可采用保險公司保險單等形式。(四)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承包人應當同時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前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和支付擔保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五)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由承包人按照工程項目所在地規定向相關部門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見索即付性質的獨立保函。(六)工程質量保修擔保由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竣工交付前,向發包人提供,擔保的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3%。履約擔保包含工程質量保修擔保相應責任的,可以不另行提供工程質量保修擔保。(七)采用擔保方式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履約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和保修擔保的,發包人、承包人和相關部門不得拒絕。
工程款支付擔保、履約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根據合同履約情況實施浮動機制。履約情況良好的,可以降低擔保比例;發生拖欠工程款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且無法通過擔保及時有效予以化解,造成社會事件的,可以相應提高擔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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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招投標不得違規排斥民企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充滿活力的改革創新環境、親清新型政商環境五個方面提出20條措施,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促進江西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在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方面,《意見》提出工程招投標不得違規排斥民企,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未列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得對企業設置門檻。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企混改。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請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參與原油進口。
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對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涉嫌輕微違法且已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為加強行政指導,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在監管執法過程中,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禁止在安監、環保等領域監管執法“一刀切”。
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工程招投標不得違規排斥民營企業,不得要求民營企業在本地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完善招投標程序監督與信息公示制度,對依法依規完成的招標,不得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招標責任人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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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部門聯合治理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
從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促進招投標市場秩序明顯改善,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實施方案》,從2020年5月至10月在全省開展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作。
據悉,本次系統治理聚焦招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投標人弄虛作假、圍標串標;部分評標專家素質不高,評標專家評標不公、不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中介代理機構市場管理混亂,中標人轉包和違法分包;領導干部和主管部門違規插手干預等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
本次系統治理實現省、市、縣三級全覆蓋,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自然資源、公安、公共資源交易等部門(單位)共同參與,形成部門合力,確保取得實效。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推廣中標候選人評定機制、修改《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辦法》、分行業制定完善電子招標標準文件體系。二是實施集中整治。通過資料核實、現場核查等方式,分行業分層級對2019年1月以來的項目開展全面自查和重點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監管項目總數的10%。三是強化人員管理。開展評標專家培訓,對評標專家實行積分制管理。加強對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管理,建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管理和評價機制。四是規范權力運行。探索建立領導干部插手干預招投標登記報告制度,鼓勵有問題的干部主動向組織說清問題。
據了解,本次系統治理期間,四川省各級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通過門戶網站、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為群眾舉報提供“綠色通道”,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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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0項住建審批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
截至5月12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已有30項住建領域行政審批事項進駐自治區政務服務大廳,共受理各類業務28318件,已辦結26732件,辦結率達到94.4%。
據悉,這30項審批事項包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權限內的10項資質資格的受理、上報和發證;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權限內的9項許可(資格審批及備案類)受理、審核、審簽、發證;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權限內的資質類的11項許可的受理、督辦。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抗震和應急保障處處長、政務服務大廳首席代表高朝建介紹,對授權政務服務大廳權限內的區外進疆登記、資格變更、發證等事項,原來需要3—5天時間,現在做到了網上即報即批,大廳即來即辦。通過梳理《審批服務指南》,取消了法律中沒有的事項和前置,簡化了審批資料、程序,方便了企業群眾。同時,自治區住建領域還建立并完善了網上審批流程,審批權限內的所有事項均實現了網上受理審批、發放電子證書,實現了“不見面審批”。
新疆城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陳芳對此深有感觸,她說:“以前我辦理人員資格事項要跑兩三趟,辦理周期兩個月左右。現在只需從網上提交材料,經過15個工作日左右的審核周期,其中還包括公示的10個工作日,完成之后就可以直接打印電子版證書了,審核流程到哪一步了可以從申報系統中看到,還隨時能通過手機或電腦調出資質。”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付海誠說:“下一步,住建部門還將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智能化審批功能,實現一鍵式辦理、智能化辦理,真正做到讓群眾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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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實施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
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實施方案》。方案明確,按照減環節、壓時限、降成本、強監管、保質量的原則,社會投資低風險項目從獲得土地到完成不動產權登記審批時間不超過25個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方案要求,在精簡社會投資低風險項目審批方面,取消在線備案環節,合并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無需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建設單位可通過聯審系統在線填報申請表,同步上傳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申報材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一并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實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不含總平面圖)、規劃放線報告承諾制;無需辦理建設項目相關評估評價;實行施工圖設計質量告知承諾制,由建設單位及勘察設計單位出具告知承諾函,對施工圖設計質量與消防設計質量作出承諾,以此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在簡化既有建筑改造項目審批方面,取消在線備案環節,通過信息共享,在聯審系統自動完成項目備案;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后,合并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并向區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備;既有房屋建筑內部改造的建筑面積小于1000平方米的,無需辦理項目備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