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三批]的決定》,財政部對截至2017年12月底發布的現行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確定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廢止的財政規章24件,失效的財政規章3件,廢止的財政規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財政規范性文件248件。
其中有關招標采購的文件包括:
1、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
2、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
4、關于印發《全國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總體規劃》和《政府采購業務基礎數據規范》的通知(財庫〔2013〕18號);
5、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
6、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3〕119號);
7、關于2016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6〕76號);
8、關于做好2016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及信息統計編報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240號);
9、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
10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通知(財庫〔2002〕35號)等。
原文如下:
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三批)的決定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根據《財政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規則》,我部對截至2017年12月底發布的現行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確定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廢止的財政規章24件,失效的財政規章3件,廢止的財政規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財政規范性文件248件。現將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目錄予以公布。
發布日期: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