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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工程項目審批迎接變革
5月2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會議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廈門、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貴陽、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個地區開展試點,改革精簡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和所有類型審批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
一是精簡審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消防、人防等設計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環境影響、節能等評價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由政府統一組織區域評估。
二是分類管理。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三是壓縮流程。推行聯合勘驗、測繪、審圖等,規劃、國土、市政公用等單位限時聯合驗收。實行“一張藍圖”明確項目建設條件、“一個系統”受理審批督辦、“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
試點地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將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減至120個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在全國實現這一目標。
此外,會議還提出:
1、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除特別規定外對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準。
2、將公章刻制備案納入“多證合一”事項,申請人可自選公章制作單位。
3、對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再單獨進行稅務登記、不再單獨核發社保登記證,壓縮發票申領和參保登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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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通報推廣PPP模式工作有力地方予以督查激勵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報,對2017年落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總需求、深化創新驅動、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25個省(區、市)、82個市(地、州、盟)、116個縣(市、區、旗)等予以督查激勵,相應采取24項獎勵支持措施。其中,河北、山西、內蒙古等19省(市、區)的27個地方因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會資本參與度較高而受到通報表揚。
因推廣PPP成效顯著、社會資本參與度高而受到通報督查激勵的地方名單如下:
河北省河間市,山西省陽曲縣,內蒙古自治區扎賚特旗,吉林省琿春市,黑龍江省肇源縣,江蘇省南京市、沛縣,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安徽省宿州市、寧國市,江西省會昌縣,山東省菏澤市、榮成市,河南省鄭州市、固始縣,湖北省荊門市、宜昌市夷陵區,湖南省常德市、鳳凰縣,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四川省平昌縣,陜西省西安市,甘肅省張掖市、榆中縣,青海省貴德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庫爾勒市。
通報稱,2018年對上述市、縣(市、區、旗)在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評審時予以優先支持,對于進入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名單且通過評審的新建項目,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3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5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項目獎勵800萬元;對上述市、縣(市、區、旗)在2019年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PPP項目前期工作專項補助時給予優先傾斜和支持。激勵措施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這是自去年建立督查激勵長效機制以來,國務院辦公廳組織開展的第二次督查激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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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PPP財政承受能力超10%的地區暫停新項目入庫
財政部金融司發布《筑牢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10%限額的“紅線”——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匯總分析報告》,其中提到:我們將堅守規范運作的底線,嚴控財政承受能力10%的紅線,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制度。優化支出測算公式,細化參數取值方法,確保支出責任統計范圍全覆蓋。對報告缺失或信息不全的項目,將予以清退。二是加快建立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項目庫功能,實現支出責任數據的多點錄入、實時更新和自動提取。對支出占比7-10%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對超過10%限額的地區暫停新項目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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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發布信用不好影響招標
北京市政府發布《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本月起施行。
辦法提到,制定該辦法的目的是規范行政機關歸集、公布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實現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辦法中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在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策扶持、國有土地出讓、科研項目申報、人員招錄、職稱評定和表彰獎勵等工作中,應當將公共信用信息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信用狀況良好的單位和自然人,將享受到信用帶來的“福利”。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們可以在辦理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簡化程序、優先辦理;在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在財政性資金項目以及實施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被優先考慮和扶持;在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依約予以加分;在就業、創業等領域,優先得到支持等。
反之,信用狀況不良的單位和自然人,則將受到懲戒。
例如,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重點予以核查;在安排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中,增加檢查頻次;限制申請政府補貼資金支持;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國有土地出讓、政府投資項目或者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的招標等活動;限制擔任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參與政府組織的表彰獎勵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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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住建廳發布《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監管》
近日,陜西省住建廳針對招投標管理,發布了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監管》的通知,內容體現在:
1、采用最低價投標法的,必須經相應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承包單位要按照招標最高限價提供履約保函,防止惡意低價中標。
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投標人應當提供書面說明,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將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2、加強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對工程項目發包申請備案、資審文件備案、招標文件備案、中標通知備案、施工合同備案、工程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更換備案等環節進行審核。
3、依法必須招標的國有投資為主工程建設項目應統一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全面實施電子招標投標監管。
4、對招標代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實行動態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
5、工程項目估算價1000萬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標合格投標人應當不少于7家,1000萬以上的不少于12家;對監理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以上,依法必須公開招標實行資格預審的項目,招標合格投標人應不少于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