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近日針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評審工作中未嚴格遵守評審紀律等情況專門發文,強調評審專家工作紀律,進一步加強評審工作管理,嚴肅評審紀律。
上海市財政局明確,各評審專家在參與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時,應主動出示專家證,配合代理機構核驗。不得將專家證私自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評審,一經查實,將按有關專家管理辦法嚴肅處理。屬臨時補錄參加評審的專業人員,應主動出示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配合代理機構核驗。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評審時間,不要遲到,不得無故缺席。代理機構應對專家遲到情況在評審系統中進行記錄,作為日后專家續聘依據。評審工作開始前,評審專家應將隨身攜帶的手機等全部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交由采購代理機構統一保管,拒不上交的,代理機構可以拒絕其參加評審工作并向財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