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要想使“互聯網+”招標采購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要有完善的制度和技術保障。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徐致遠從健全法規制度、優化制度環境、加強安全保障、培育和規范開發市場四方面對此進行了闡釋。】
第一,健全法規制度
推動修訂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電子招標投標數據電文法律效力,對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采購并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的,合理簡化和縮短有關程序和時限,為推廣應用電子招標采購提供制度支持。
199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基本上還是圍繞著傳統的紙質模式架構下招標投標來設置的,從交易過程上,監管上,可能有一些并不適應電子化招標投標的規定。比方說,從購買招標文件到提交投標文件不少于20天的規定,有了這個規定,很多人就沒有感受到電子招投標帶來的便捷。同時,電子化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也不明確,還是備一套紙質的。就監管的手段而言,很多還是要現場監管,還是沒有感受到電子招標投標的便利。
下一步,迫切需要圍繞著“互聯網+”招標采購重新考慮一下如何重新架構招標投標的法律體系,特別是實現上、監管的模式上,我們已經能夠依托電子化做到公開透明了,我們還要不要那么多的事前監管環節、現場監管,這些都要考慮。目前,推動修訂《招標投標法》,法律法規,也納入了國家發改委議事日程,正在開展前期調研,修改方式方案正在研究。
制定公共服務平臺管理辦法,這個很有必要,目前已經形成初稿。明確公共服務內容、提供方式和信息集成共享要求,以及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機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制定行政監督平臺管理辦法,明確在線監督權限、方式、內容、程序等。編制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技術規范,明確基本功能、數據編碼、系統接口、技術支撐和保障要求。研究制定電子開標、投標、評標的具體規定,以及電子招標采購檔案管理規范,為推行招標采購全過程電子化提供制度保障。各地區各部門應完善本地區、本行業適應電子招標采購發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
第二,優化制度環境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批準的《關于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的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建立有關長效機制,適時對不適應“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文件進行清理,重點針對違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以及針對電子招標采購增設審批許可、指定交易平臺和工具軟件、排斥限制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交易平臺、實行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等內容,增強制度的統一性和適用性,為“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營造良好制度環境。建立舉報通道,可以進行反映。
第三,加強安全保障
特別是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開發單位應根據電子招標采購業務特點,重點圍繞招標投標文件的安全傳輸技術、防篡改技術、安全存儲技術以及開標保障技術等,開發相應信息安全技術和產品。
平臺運營機構承擔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確保本機構運營電子招標投標平臺所有服務器均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云服務的,云服務提供商必須提供安全承諾。運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身份識別和鑒定、訪問控制、入侵防范、惡意代碼防范、補丁升級、數據存儲和傳輸加密、備份與恢復等工作程序,并通過有關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及時識別和評估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安全風險,確保平臺運營安全和數據安全。
第四,培育和規范開發市場
開發市場是伴隨著電子招標投標的發展而興起的新的業態和模式,它既包括平臺的建設運維機構,同時包括獨立的工具軟件的開發運維機構。兩方面的要求,一是這些運維機構應該干什么;二是對這些運維機構提出一些限制性的規定。
按照規范架構、統一標準、分散開發、組件集成的原則,鼓勵研發推廣數據交互接口、分析處理、存儲發布、安全控制等標準化基礎應用軟件和專業工具軟件,以及技術組件庫,滿足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開發、維護和對接交互需求。著力消除技術壁壘,鼓勵各類研發機構公平競爭,促進技術創新,不斷提升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研究和開發水平。
開發運維機構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形式不正當競爭,不得通過濫用壟斷地位、設置技術壁壘等方式等獲取額外利益,不得開發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軟件,不得在開發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或軟件中違法設置后門程序,不得違法采集和利用相關數據。這是對開發市場提出的要求,一方面是培育,另一方面是規范,有一些禁止性的規定。
整理:李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