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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背景下對電子招標投標工作的反思和建議

  • 來源: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
  • 時間:2017-03-30

  早在21世紀初,必聯公司及與必聯有相同行業發展愿景的同仁們已開始了在招投標領域應用網絡技術的探索,這是我國電子招標投標工作發展的源起。而我國真正開始全面發展電子招標投標事業,則是從2013年八部委聯合發布《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簡稱《辦法》)開始的。三年里,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大力推動下,在相關部委的配合支持下,在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的積極協調下,我國的電子招標投標事業已經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是,在我們的工作開展了三年以后,還是會在基礎工作中遇到這樣那樣的阻力。尤其是在當前“互聯網+”的大背景下,當所有傳統行業都已奔向新經濟發展的快車道的時候,我們的電子招標投標事業也要力求突破,盡快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創新性地完成產業再造,實現傳統業務向新興經濟的蛻變。我個人認為,在探討方法之前,我們應該先對以往或當前工作中的一些情況進行反思。

  一、“互聯網+”背景下,對電子招標投標工作的反思

  1.對概念認知的反思:電子招標投標是傳統業務的信息化再造,還是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

  眾所周知,《辦法》是為規范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促進電子招標投標健康發展而制定的部門規章,發布于2013年2月。當時還沒有“互聯網+”的概念,我國的招標投標活動也還普遍處于業務信息化的初始階段,所以,《辦法》定義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是以數據電文形式,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活動”。在電子招標投標領域,《辦法》是首部業務信息化指導法規,具有較強的先進性。它首次提出了三個平臺的定義和分工,并強調三個平臺的物理分離和互聯互通。但是,受業務背景和市場環境的限制,《辦法》更多關注的還是對傳統業務信息化改造的提升和普及,強調的是三個“信息”平臺的職責界定和在線業務的實施。從當時的背景和業務狀態來說,《辦法》是對招標投標業務信息化革新的規范和管理。

  在《辦法》發布后的兩年里,互聯網進入迅猛發展階段,終端用戶激增使得網絡應用得到空前發展。2015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傳統業務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上升為國家意志。該《指導意見》中,有關電子招標投標的表述只有一句“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大力推廣電子招標投標”,此外,并沒有做更多詳細說明。但是,聯系《指導意見》中的“行動要求”和“大力發展行業電子商務”、“推動電子商務應用創新”、“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等章節內容,不難發現:此處的“電子招標投標”已被放到“互聯網+”的歷史背景下,并要求與其他傳統行業一起“樹立互聯網思維,積極與‘互聯網+’相結合”。

  如此,我們不禁要反思,在過去一段時間內,那些嚴格遵循《辦法》及交易平臺技術規范建立起來的電子招標投標平臺是否能夠經受得住“互聯網+”的考驗?我們是否在工作中過分注重功能的整齊劃一、全流程的在線實現,而忽略了互聯網以用戶為中心、以服務為中心、以快速迭代不斷完善為中心的理念?

  2.對市場培育的反思:平臺建設應該“嚴進寬出”,還是“寬進嚴出”?

  在人才培養方面,我國經歷了從“嚴進寬出”到“寬進嚴出”的發展歷程。在二三十年前,考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對學子來說是一件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事,而現在,考不上大學才是新聞。從近三十年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來看,教育體制的改革非但沒有對我國經濟和科技發展造成傷害,相反,還催生了更多元的創造力和經濟形態。回到我們的電子招標投標工作上,目前,已經建好的數十個試點平臺均站在電子招標投標市場的門口,期待盡快通過檢測,給自己的平臺打上認證通過的標簽。而后面還有一大批非試點平臺正在密切關注著前方的情況。站在隊伍前面的,擔心自己歷時四個月、花費數十萬元、協同檢測1800多個檢測點才能獲得的認證標識,做到最后會像其他認證一樣被賤賣;站在隊伍后面的,在懷疑前面那些先行者是否真的通過了那么復雜的業務規則、功能和數據項的檢測。大家一邊等待,一邊準備;一邊猜疑,一邊抱怨。

  現行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試行)》及其附件《交易平臺檢測技術規范》,從業務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大數據存儲和使用等方面來說,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但是,招標投標作為服務整個經濟社會的一種交易方式,是一項復雜的業務,想一蹴而就統一各種要素是非常困難的。此外,從檢測技術規范本身來看,目前的檢測認證工作基本還沿用著軟件產品檢測認證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強調功能的實現和業務的達成。互聯網思維強調的卻不是對工具的檢測,而是對互聯網工具化基礎理念的認同。

  互聯網具有極強的開放性和競爭性,會極強地體現市場意志。因而,面對市場主體的無所適從,我們要反思:在全面開展電子招標投標工作和檢測認證工作都剛剛開始的階段,我們是對進入市場的平臺高標準嚴要求,還是放低門檻以充分培育市場,讓市場通過自身機制完成優勝劣汰?

  3.對運營認識的反思:電子招標投標平臺是業務工具,還是系統性服務?

  電子招標投標是電子商務與電子政務密切結合的特殊的在線采購業務。在平臺建設中,我們往往強調交易平臺流程和節點的完整,強調交易平臺與行政監督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的銜接,以方便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實現。在十多年的招標投標信息化初始階段中,我們確實看到了信息化在節省時間、節約成本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的優勢。于是,我們諸多電子招標投標平臺也順理成章地成了交易主體、管理部門賴以完成業務操作的工具。而“互聯網+”則要求我們充分發揮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增強各行業創新能力,著力做大增量,培育新興業態,打造新的增長點。這些任務,僅靠一個業務工具自然是難以完成的。

  在“互聯網+”背景下,如果我們重新定義和規劃電子招標投標平臺,不難發現:電子招標投標平臺不僅是以互聯網為工具的業務載體,更是服務于所有相關用戶的系統性、多元化服務。在信息獲取上,用戶無須面對浩如煙海的項目信息,只需查看更為精準的信息匹配推送;在交易流程中,用戶無須擔心業務不熟導致差錯,因為可借助的輔助工具和參考信息很多;在業務決策上,用戶無須再空拍腦袋或煩瑣演算,只需勾選相關要素組合統計就能拿到業務總結;在市場競爭上,用戶無須高頻率去計算市場份額,只需隨時關注業務臺賬的對比結果,節省更多的精力去尋找機遇和對策……

  我們的電子招標投標工作做到現在,已經充分挖掘了“互聯網”的工具屬性,卻還較少接觸它因開放性而帶來的業務潛能,即便是目前讓我們心動的大數據,多數人也還只是想以此販賣增值信息而已。面對洶涌而來的平臺建設熱潮,我們的管理者、平臺建設者和運營者是否要認真思考一下,我們將要呈現給市場的是一款新的業務實現終端,還是一整套開放的、系統的業務環境?

  二、重說互聯網產品和軟件產品

  前文是我個人對一段時間以來電子招標投標工作的思考。應該說,當前我們的電子招標投標工作已經逐步在向互聯網思維靠攏了,但仍然要警惕工作中那些殘存的軟件思維。在很多人的認識中,我們的電子招標投標工作早已經奔跑在互聯網思維的道路上了,因為我們每天都在談開放、談共享、談創新。但是,以往我們關于互聯網思維的討論,最后多集中在是否平臺化和大數據的問題上。不諱言,必聯公司在對這些新理念、新思潮的認識上也是走過彎路的,對于我們既得的一些成果,尤其是那些站在市場前沿的成果,我們總是很難舍棄,總是沿用慣性思維去解讀它、認識它,并試圖以外在的努力促成基因上的改變。但是做著做著就會發現,我們總是不知不覺地沿襲原來那條老路在狂奔。

  我個人認為,互聯網思維和軟件思維最本質的區別不是概念,而是產品形態,是認知和方法。一般而言,軟件更傾向技術的成品概念,它一般依托復雜的業務邏輯完成某些固有的功能,用以完成業務的無紙化處理或協同。軟件以業務功能的達成為中心,傾向工具性,價值屬性比較單一,在開發完成后,它的顏值最高,其后將逐漸衰減,直至不適用發展環境而退出重建。而互聯網產品重點在逐步完善的過程,它一般暫且依托簡單的業務邏輯完成某項業務功能,初始階段可能不夠成熟和完善,但它具有極大的成長性和擴展性,可以通過快速迭代來滿足不斷增長的用戶需求。互聯網產品以用戶目標的實現為中心,關注用戶體驗,具有更多附加價值,對投標人來說,它是精準的商機超市;對招標人來說,它是誠信的供應市場;對監管部門來說,它是科學的決策依據;對專家及從業人員來說,它是高效的業務實施場所和個人營銷的舞臺。

  關于軟件產品和互聯網產品的差異,我給大家舉個簡單易懂的例子。日常生活中大家都使用手機,也都使用短信和微信。在我看來,短信可視為軟件產品,它以信息的發送和回復幫助人們完成溝通,功能單一而完美;而微信則可視為互聯網產品,一開始,它也只是在線的溝通工具,效用上與短信差別不大,但是,因為這個產品依托的是互聯網思維和互聯網的運行機制,它能夠在原有產品上不斷挖掘、實現各種層次的用戶需求——游戲、朋友圈、錢包、卡包、購物,以及其他各種第三方應用,它的產品體系逐步龐大,產品功能日新月異,產品效用不斷增多。而短信,很多年過去了,仍只支持收發消息而已。總體上而言,軟件思維是被動地滿足用戶需求,互聯網思維卻能夠引領市場需求。因此,如果我們的電子招標投標事業要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就不能以工具導向作為工作目標。對于信息技術產品形態的選擇和架構,就像蓋房子打地基一樣,如果我們打的是短信的基礎,又如何能蓋起微信的高樓呢?

  三、“互聯網+”背景下,對電子招標投標工作的建議

  1.在經濟社會形態改變后,電子招標投標政策面的指導宜迅速補位

  在“互聯網+”時代,《辦法》對電子招標投標工作操作層面的指導作用逐步減弱,面對日新月異的市場環境,交易主體和平臺建設、運營主體急需獲得更確切的政策面指導。據悉,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辦法》和試點工作要求的基礎上,正在調研起草《“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這將是電子招標投標工作開展以來第一次專門在“互聯網+”背景下制訂的工作實施方案。我們期望,這一方案能夠迅速理順電子招標投標工作的方法,消除工作中的不確定性和爭議性,使電子招標投標真正成為推動傳統招投標行業轉型升級的核心動力。

  2.營造寬松環境,為電子招標投標市場發展解綁

  目前,電子招標投標還處于市場培育期,我們希望在這一時期,國家在各方面的政策上能夠更寬松一些。重新設定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基礎性標準,取消平臺進入市場的嚴格限制性條件,給平臺充分的成長和競爭空間;尊重市場主體的業務自主權利和選擇權利,政府或其他機構不得干預;保證各平臺定位上不偏移,保障市場化平臺的合法權益……總之,在政策層面能提供充分的指導和保障,然后讓市場用自身的機制來解決發展的問題。

  3.關注知識產權,防患網絡侵權、技術侵權于未然

  隨著時代的發展,粗放的信息技術將被約束,知識產權的保護已被提高到企業戰略的高度。尤其是在互聯網時代,我們享有更多的便利,也承受更多的風險。在過去二三十年的互聯網發展歷程中,網民經歷了內容侵權、名譽侵權等種種法律風險。電子招標投標是以企業端為主要用戶的電子交易方式,在支持這種交易方式實現的過程中,我們的建設主體、運營主體、交易主體、監管部門、行業組織都要提高警惕,避免由互聯網技術帶來的網絡侵權和技術侵權。一方面,建設單位應該保護好自己的技術研究成果,及時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必聯公司目前已經取得了數十項招標采購相關的軟件著作權保護。另一方面,運營單位要注意數據的傳遞、使用和披露范圍,避免因泄密、越權等行為給交易主體造成的傷害。

  電子招標投標事業,任重而道遠。在新舊經濟形態銜接的時候,我們唯有經常審視自己的工作方向和方法,隨時做好調整和校正的準備,才能保證我們的事業沿著正確的方向快速發展。最后,祝我們的電子招標投標事業乘互聯網的東風,早日到達新興經濟的彼岸!

    作者:吳樹貴  必聯(北京)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