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教育局的一“班班通”液晶電視機采購項目,在履約驗收時上演了真實版的“貍貓換太子”,引發了項目招標人對履約驗收工作的重視。
事情是這樣的,某市教育局委托某招標代理機構就新建改擴建學校“班班通”液晶電視機采購項目進行招標采購。該項目是該市教育局為該市新建改擴建的六所學校添置55寸液晶電視機157臺,46寸電視機1臺,42寸電視機19臺,項目預算為92.45萬元。通過公開招標,一家當地公司成為中標單位,最后的中標價格為79.68萬元。對于采購結果和節支成效,作為采購人的該市教育局非常滿意,于是項目順利成章地簽訂了采購合同,并進入履約驗收環節。
可就在履約驗收時,問題出現了--由某市教育局、招標代理機構和行業專家組成的驗收小組發現,供應商所供貨物外包裝紙殼箱上寫的產品型號與中標型號一致,沒問題。但是打開紙殼箱包裝后細細查看,發現供應商所供貨物的型號與中標型號不一致,存在以次充好、弄虛作假的情況,公然上演“貍貓換太子”,并被驗收小組當場識破。
事件發生后,招標代理機構在征詢當地監管部門意見后,依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合同法》規定,立即開展調查,發現問題源頭是供貨廠家部分人員涉嫌造假,企圖蒙混過關,于是決定重新組織供貨。
在第二次驗收時,驗收小組提高警惕,仔細對比招標文件進行驗收。所幸,此次驗收產品全部合格。這一事件也給采購人員提了個醒:履約驗收絕不能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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