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來,取消各類投標保證金的傳聞不時出現,尤其是4月份住建部和財政部開始清查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后,給人留下想象空間,強化了人們的這種期待。此次浙江傳來的消息似乎給這種期待提供了進一步的支持和佐證,持續多年的保證金的堅冰由此將逐漸打破,抑或只是一個特例?
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在通知中明確,自2016年6月1日起發布采購公告的采購項目,除全省聯動、省本級通用協議定點項目或采購人特殊要求外,原則上不再設投標(談判、詢價等)保證金。自2016年6月1日起發布采購公告的采購項目,原則上不再代收質量保證金,由采購人自行確定是否收取及收取方式。
浙江這個通知發布的級別之高、涉及保證金的種類之多,恐怕是前所未有的,難免讓人樂觀。然而有專家提醒,目前只能保持謹慎的樂觀。原因有二,一是此類破冰之舉其實已有嘗試。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切實減輕業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有的地區已經逐漸取消保證金;二是保證金并非完全取消,而是把是否收取的權力交給了采購人,由采購人自行決定。
其實,山東早就開始了破冰之旅。2013年春天,濟南市推出完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的一系列舉措,出臺了“不再收取保證金,縮短采購周期”的具體辦法。在完善政府采購合同模本,進一步加強對采購人和供應商履約合同監管的基礎上,不再收取履約保證金。
緊接著,2014年2月威海市也作出決定,市建設咨詢服務業協會不再集中收取投標保證金,此前已經繳納保證金的相關企業甚至可以辦理退還手續。同樣,威海市也把收取保證金的權力交給了企業,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收取,各招標代理企業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標準和退還時間。
2015年新疆也做出了類似的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為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鼓勵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決定自2015年8月起政府采購部分項目免收投標保證金,減輕中小微企業投標成本,緩解中小微企業經濟壓力。但新疆的這個規定有所保留,只是部分項目免收投標保證金,而且中標企業仍需繳納履約保證金。
今天,浙江的舉措是各地探索和嘗試的又一個特例,還是在“放管服”背景下某種新的開始?星星之火能夠燎原嗎?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