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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五件事,應對“營改增”后工程投標報價

  • 來源: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時間:2016-05-19

  營改增后,施工企業計提稅金的方式將發生根本變化,與之相應的投標報價也要做出必要調整。如何調整?怎樣盡快適應這種變化?做好下面五件事,將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一、梳理業主信息,建立業主信息檔案

  對業主身份進行梳理,建立業主信息管理檔案;業主信息檔案內容應包括:業主名稱、業主單位類型(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納稅人信息(是否為增值稅納稅人、是否為一般納稅人、所屬行業、適用稅率、稅務登記證號、一般納稅人識別號等)、企業基本信息(注冊地址、聯系人、電話、開戶行及銀行賬號等)。

  二、建立增值稅報價測算模型

  投標報價工作人員在學習掌握增值稅基本知識,理解成本、報價的“價稅分離”的原理的基礎上,按照建標【2014】51號文件,建立增值稅報價測算模型。主要用于測算公司在增值稅政策下承接項目預計發生的成本費用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繼而確定報價及盈利水平。由于不同類型的項目成本費用構成不同,所處的市場環境對專用發票取得情況也會產生影響,因此,應選擇不同地區、不同類型項目分別建立各自的測算模型,對于“營改增”后各類項目報價行情的走向做到心中有數。

  三、修改合同模板及經營開發相關管理辦法

  協助法律部門修訂承包合同模板,并負責修訂經營開發相關管理辦法。合同模板的修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內容:

 ?。ㄒ唬贤瑑r款進行價稅分開列示。

 ?。ǘ┟鞔_提供發票的類型。

 ?。ㄈ┬薷墓こ炭钪Ц断嚓P條款。如明確增值稅為即付款項,即在每期計量次日前付款;明確質保金計算基數為不含稅工程價款等。

 ?。ㄋ模┟鞔_加工材的價款、結算及開票等事宜。負責調整工程概預算,確定談判價格區間。

  四、根據業主類型制定定價原則

  根據目前的政策預計,建筑業與房地產業將同時納入“營改增”范圍,屆時不動產有可能納入抵扣范圍,這就意味著建筑業的產品(公路、鐵路、房屋等)中所含的增值稅可以由業主單位(必須是一般納稅人)進行抵扣。在此前提下,對于業主單位而言,在“營改增”實施后,這部分資產的成本將出現一次明顯的下降。比如稅改前100億元的項目,業主列入資產價值為100億元,稅改后,如果我方報價提高至105億元(含稅),業主列入資產價值則為94.59億元,其中10.41億元作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相比稅改前,其也能接受。當然,實際的投標報價工作要復雜的多,但是,作為我方投標報價工作人員,一定要在了解業主的性質之后,掌握“營改增”政策對業主單位的影響,進行針對性的報價。

  五、與業主進行價格談判

  由于目前建筑業以及不動產的“營改增”政策未確定,未來對于建筑業未完合同的執行采取何種過渡政策也無定論,因此,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營改增”后,建筑企業存在與業主就“營改增”的影響進行價格談判的空間和可能,建筑企業應提前做好價格談判的準備工作。

  (一)需進行價格談判的情況

  根據“營改增”政策執行的預計情況,未來并非所有項目都需要進行價格談判,我們對可能需要進行價格談判的項目分析如下:

  1.對業主單位性質的分析。根據增值稅的抵扣特點,非一般納稅人的業主單位由于其取得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營改增”政策對其不具有積極意義,因此談判空間和可能性都比較小;而對于一般納稅人的業主單位,“營改增”對其成本有明顯的降低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提出因實際稅負增加需進行價格談判的訴求,是具有價格談判空間的。

  2.對過渡政策的分析。建筑業的“營改增”過渡政策存在多種可能,如果對老項目繼續沿用營業稅,或采取簡易征收辦法,那么建筑業存量項目的實際稅負將不會增加,因此沒有談判的必要;而且,如果建筑業進行“營改增”時如果不配套出臺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政策的話,業主單位同樣也不能從稅改中獲得利益,談判的可能性也很小。綜合上述分析,“營改增”后,是否需要開展與業主的價格磋商、談判工作,需要結合業主單位性質、過渡政策實施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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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業主進行的價格談判,實際就是將我方實際稅負增加部分轉嫁由業主承擔或部分承擔的過程,在價格上漲幅度上,當然是越大越好,但同時也應注意,應在充分了解項目“營改增”后實際稅負的增加幅度以及業主在“營改增”中的獲利幅度后提出比較合理的提價方案,更有利于談判的順利進行。

  1.掌握項目實際稅負增加水平。談判前,項目應根據剩余工程量及對應的成本構成進行實際稅負測算,如根據2013年全集團公司的測算結果,集團預計“營改增”后平均稅負為5.54%,相比稅改前實際稅負上漲了2.54個百分點。

  2.了解業主單位因“營改增”政策可獲得的經濟利益。業主在“營改增”后,如果政策允許,可以獲得建筑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用于抵扣進項。以一個稅改后剩余合同總額為100萬元的項目為例,稅改后建筑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業主單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其資產成本將降為100/1.11=90.09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9.91萬元,很明顯,可以抵扣的9.91萬元就是業主單位因“營改增”而獲得經濟利益。對于業主來說,如果稅改后其資產成本不變,理論上可以提價的空間為11%,即合同總價(價稅合計)可以由稅改前的100元上升至111元。考慮到稅改前合同總價中包括了3%的營業稅,即使業主認可建筑企業因“營改增”造成實際稅負增加,同意通過價格磋商給予建筑企業實際稅負上升的補償,提價的上限大約為8%(11%-3%,由于涉及的附加稅計算較為繁瑣,為便于理解,此處不進行考慮)。

  3.確定談判價格區間。根據上述分析,與業主進行價格談判的區間介于實際稅負增長值與業主提價上限之間,雙方能共享稅改帶來的經濟利益。就上述例子而言,談判的價格區間在2.54%-8%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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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業主進行價格談判磋商工作是我們對“營改增”后形勢的一個預想方案,具體能否得到實施,除上述的政策因素之外,也取決于業主單位的意愿與整體的市場行情,而且在價格談判的過程中,業主應該也不會就某個施工標段與各個施工單位進行單獨的價格磋商,極有可能的是針對整體工程給予一個統一的提價方案。因此我們目前主要是做好對稅改后稅負增加的測算工作,做到心中有底,一旦需要我方提供支持性資料,能迅速向業主單位提供并陳述我方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