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 張洪安
我國公共資源交易的市場化配置是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職能發揮的產物。在公共資源交易中招投標是一個好制度,在我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為標志,基本建立起這一領域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在實踐中也已形成了一大批比較規范、開放、透明、競爭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和交易平臺。這些市場和平臺主要從事由政府掌控或主導的自然資源和法律賦予的政策性資源的交易,通過市場配置這些公共資源,實現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本職能的科學化、最優化。目前,這些公共資源主要包括六大類:一是各級政府直接、間接或與社會合作(PPP)建設的各種類型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二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各類建設和貨物、服務的采購;三是各級政府的政府采購項目;四是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五是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處置;六是各級政府控制或主導的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等。但是在這些公共資源的交易買賣中,涉及到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參與交易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政府理所當然的要對交易市場和交易行為依法嚴加監管,保證交易的公平、公正,維護好各方的利益實現,必然伴隨著管制與反管制的長期博弈。在監管中,如何更好地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和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將考量著政府在這一領域中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然而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中,圍繞政府和市場兩個機制發揮的問題也暴露出體制、機制的缺陷和技術的短板等問題,倍受質疑和詬病,有學者甚至提出了公共資源交易已經掉進了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雙失靈”的陷井。
質疑之一:市場和政府的邊界不清,政府越位、缺位現象突出。
質疑之二:市場被地區封鎖、行業壟斷人為地割裂,重疊化、碎片化狀況普遍,增加了交易成本和行政監督成本。
質疑之三:部門利益作祟,到處設置樊籬,攬權不擔責,造成機會、權利不平等,影響交易的公平、公正。
質疑之四:市場管辦不分,同體監督,政出多門,權力插手干預、操縱交易,權力尋租導致腐敗易發多發。
質疑之五:多頭管理,“九龍治水”,各自為陣,影響了政府治理及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質疑之六:潛規則盛行,市場誠信缺失,使市場生態惡化。
質疑之七:違背經濟發展規律,盲目決策的面子工程、政績工程,影響了投資的績效。
既然社會有質疑和詬病,就應該正視并加以改革完善,通過改革體制、機制和創新交易方式,還給這個市場一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生態,保證各方利益的公平、公正實現。
針對這一領域存在的問題,昆明市從體制機制改革和科學技術應用入手打出了一套組合拳。在體制上,按照項目決策、執行、交易、監督分離的行政管理規律,成立統一的綜合監督管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辦,履行交易的綜合監督管理。在機制上,整合了各類交易市場。在技術上,順應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的發展潮流,按照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頒布的《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范,2012年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建設了覆蓋全市行政轄區的昆明市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系統,系統從2013年11月建成運行,全面實現了從項目報件登記到交易結果公布的全流程、覆蓋全市行政轄區內的全范圍、涵蓋工程建設、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特許經營權的處置出讓等公共資源全領域的電子化交易,創新了“互聯網+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監管”的嶄新模式,系統從開始運行至今,登記注冊了11338家用戶的信息,其中:市場主體(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7962家企業、評標專家2684名、招標人271家、政府監督人員和交易中心服務人員421名,記錄了259例違規違法及不誠信行為,昆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訪問量達到150萬人次。全市通過電子化交易系統完成了工程建設項目2549個共 3053 個標段的招投標,有16129家企業參與投標,成交額達256.29億元,工程中標價與攔標價下降8.01%,節約投資約20.52億元;政府采購項目764個共941個標段,有4990家企業參與競標,成交額達10.94億元,政府采購成交價比預算價下降9.38%,為財政節約預算資金約1.13億元;土地使用權完成 49個地塊的交易,成交額達72.49億元,溢價4.9億元;以及國有資產處置等其他30余個項目的交易活動,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總額達339.72億元。整個系統運行穩定、安全、順暢,得到了參與各方主體的好評和肯定,實現了政府和各方主體多贏的局面。2014年8月,國家發改委批準昆明市作為全國電子化招標投標創新試點城市。
昆明市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采用互聯網+交易+監管的試驗探索,主要有以下體驗與大家分享:
一、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通過招標擇優選擇了致力于創新開拓電子化招投標技術的北京筑龍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伙伴關系、風險共擔、利益可調、全面監管的機制,建成了昆明市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系統,實現了政府在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的公共服務和監督管理中1+1+1>3的機制,使政府、社會合作企業以及參與電子化交易的各方主體可持續地受益、受惠,共享了互聯網交易產生帶來的“紅利”,在全國開創了應用PPP模式建設“互聯網+交易+監管”的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平臺先例。
二、在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中,建立起公共服務平臺、交易平臺、行政監督平臺,順暢地搭上了“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的快車,形成了“互聯網+招投標+政府有效監管的公共資源交易和監管新模式。
三、昆明公共資源交易通過互聯網使信息無邊界的傳播和共享,打破了人為設置的市場壁壘,沖破了部門利益固化的樊籬,形成統一開放的交易市場,把所有交易信息公開,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通過服務標準化、程序化,解決了市場被人為割裂碎片化的弊端,使市場更加陽光、透明。保證了參與交易的各方主體權力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使結果更加公平。
四、對市場主體統一注冊,對參與交易活動的投標人的各種投標數據,利用計算機網絡強大的信息處理能力來快速進行比對甄別,對圍標、串標、借資質、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的打擊,建立企業誠信體系和違規違法黑名單制度,為凈化市場培育良好的市場生態。
五、通過數字證書嚴格授權,倒逼政府職能轉變,實現法無授權政府不能做,法有規定政府必須為,法無禁止市場主體均可做,真正厘清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管住政府閑不住的手,保證不越位、不缺位,杜絕了權力尋租、權力插手干預招投標活動及監管中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促使政府部門監管由事前層層設卡向事中事后和強化服務上轉變。
六、電子化條件下的監管。實現了政府監管點對點、全覆蓋的監督與管理,同時及時公開所有信息,使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統一共治,保障了各方交易主體的權益,確保機會公平、權力公平、規則公平、結果公平。
七、建立了昆明市公共資源交易的數據庫,推動了大數據的挖掘應用,為政府科學決策、企業個性化增值提供服務。
八、信息化、虛擬化、體驗化、跨界化為交易場所從有形市場向虛擬市場的過渡,減少和降低了政府對交易市場的物質投入,激發了其他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積極投入建設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熱情,推動了電子化交易的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
九、成功實現與中國國家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深圳等其他交易平臺的數據交換和共享,信息孤島現象可逐步消除。目前系統正在迎接國家發改委及認監委的檢測認證驗收工作。
十、實現了遠程異地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為綠色、環保、節約型社會的建立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