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的通知
2011-01-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管理,規范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編制工作,部在2003年版《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資格預審文件范本》和《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文件范本》(以下簡稱《2003年設計招標范本》)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以下簡稱《公路設計招標標準文件》),現予發布。
依法必須招標的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應當使用《公路設計招標標準文件》。招標人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時,應按照《公路設計招標標準文件》使用說明及注釋有關規定執行。
《公路設計招標標準文件》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設計招標范本》同時廢止,之前已發布招標公告的項目可按《2003年設計招標范本》執行。
《公路設計招標標準文件》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