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印發《鐵路建設項目監理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鐵總建設[2015]317號
現將《鐵路建設項目監理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印發給你們,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原鐵道部印發的《鐵路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文件示范文本》(鐵建設〔2009〕182號)停止執行。
同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鐵路建設管理實際,決定對《鐵路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實施細則》(鐵總建設〔2014〕54號)作如下修訂和補充:
一、鐵路建設項目監理招標資格審查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成員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比例不得大于三分之一,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具體數量由招標人確定。
二、時速350公里項目一般采用中外聯合監理(含合資監理公司)方式,部分技術復雜項目經中國鐵路總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批準后可采用外方咨詢方式。采用中外聯合監理方式的,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要求中方與外方組成聯合體投標或合資監理公司單獨投標,中外雙方工作分工和外方人員是否擔任總監或監理組長由投標方確定,并在聯合體協議中載明。
上述修訂和補充內容亦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已批復招標計劃的仍執行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