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財采〔2011〕64號
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財政局,省級各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省財政廳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購服務項目招標文件范本(試行稿)》(以下簡稱《招標文件范本》(試行稿)),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和采購人(依法自行組織)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服務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范本》(試行稿)編制具體的招標文件。
本文所稱服務,是指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達到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二、本《招標文件范本》(試行稿)屬于示范性文本。編制具體的招標文件過程中,為公平、公正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在不違反政府采購法的前提下,可以在具體的招標文件中對《招標文件范本》(試行稿)作更為科學合理的調整。
三、各級財政部門及其他有關監督部門應當認真監督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對《招標文件范本》(試行稿)的執行情況。
四、本《招標文件范本》(試行稿)自2011年10月20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四川省政府采購通用貨物和服務招標文件范本(試行稿)》(川財采「2008」43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