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8年版)》的通知
閩建筑[2008]32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
為規范招標文件的編制,提高招投標效率,根據《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2007年版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等有關規定,省廳組織編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8年版)》(以下簡稱《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一、《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分為《通用本》和《專用本》,配套使用。《通用本》一般情況下應執行,招標人無需向投標人提供《通用本》。如果對《通用本》有修改、補充,應在《專用本》修改表中列出與《通用本》對應的修改補充條款,修改、補充的條款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專用本》由招標人按《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格式和內容要求編制,另有特殊要求的,應醒目標注。
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在福建建設信息網上發布,各有關單位可以登錄后下載,同時由省建筑業協會招投標分會統一印制,需要購買的單位和個人請直接向其訂購。
三、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協會要認真組織做好《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學習貫徹。發現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有修改、補充的,應作為監管的重點。
四、鑒于工程招標投標情況復雜,項目差異大,《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將根據執行情況不斷修改、完善。各有關使用單位和個人在執行中有何意見建議,請向省廳建筑業處或省建筑業協會招投標分會反映。
五、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
福建省建設廳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