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貴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標準文本)試行規定》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貴安新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貴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標準文本)試行規定》(黔建招標通〔2009〕451號)實施以來,對規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編制、提高評標專家業務水平起到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我廳重新修訂了《貴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標準文本)試行規定》和施工招標文本,并按國家九部委規定細化了《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本》,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7月23日
附 件
貴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標準文本)試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編制行為,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行規定》(國家九部委第56號令)、《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2版》(國家九部委)、《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八部委第2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住房城鄉建設部2010版)、《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市〔2008〕63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使用《貴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標準文本)》。未使用的,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備案,招標結果無效。
第三條 勘察、監理及材料設備招標項目的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
設計、施工招標項目,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預審或資格后審。
第四條 施工招標項目的工期不超過12個月(含)、技術相對簡單、工程造價在800萬元(含)以內的小型工程,資格審查采用后審方式,招標文件適用《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采用總價合同形式。
施工工期超過12個月、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量制或合格制。其招標文件適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采用單價合同形式。
采用有限數量制的,項目投資估算價在1000萬元以上時,預審合格人數下限設為9家;1000萬元(含)以下時,預審合格人數下限設為7家。
當投標報名人數或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人數少于或等于設定數量的,不再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改為資格后審。
第五條 采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進行施工招標,招標人提供材料(工程設備)的,其材料(工程設備)的合計價格不得超過招標項目材料(工程設備)總價的20%。達到招標限額時,應通過招標方式選定供應商。
第六條 招標人需要設立資格預審保證金的,應在資格預審文件中明確繳納比例,繳納比例參照國家關于投標保證金的規定。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保證金轉為投標保證金。
第七條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或答疑文件中公布,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不得下浮。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八條 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應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參加繼續教育并申請延續注冊,可以繼續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延續注冊的,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建造師臨時執業人員在招投標時只需出示《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第九條 類似項目業績界定:
(1)房屋建筑:指建設規模類似、投資規模類似、結構形式類似、檐口高度類似。單獨發包的裝修工程可要求裝修標準類似。
(2)市政工程:指建設規模類似、投資規模類似、結構形式類似。
(3)招標人可以在“類似項目業績”欄設立一項或多項指標數,但不得有隱含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件。
(4)投標人提供的類似項目業績指標數在擬招標項目負20%(含)以內為有效業績。如擬招標項目投資估算為1000萬元,投標人提供類似項目合同價或結算價為800萬元的,可視為有效業績(其他指標數,如面積、檐口高度的設置同上)。
第十條 采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招標的施工項目,投標報價得分原則應為投標總價得分與主要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得分與主要材料設備得分之和;采用《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招標的施工項目,投標報價得分為投標總價得分。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生效,9月1日發布公告的項目執行本規定;9月1日前已發布公告,尚未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也執行本規定(公告允許項目經理有在建項目的條款除外)。原《勘察、設計、監理招標標準文本》中設置的下限價、要求省外企業提供入黔備案表、限制被作行政處罰(或不良行為記錄)的申請人或投標人投標資格的條款廢止,其他內容有效。對行政處罰、不良行為記錄及通報批評的扣分可參照施工招標文本執行,扣分信息的收集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評審時提交評標委員會應用。